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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激励政策 促进绿色航运发展

时间:2026-02-25

2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年)》,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一、政策核心目标

本办法旨在通过财政奖励机制,引导福州航运企业:

1.扩充运力规模:鼓励企业新建、购买船舶,特别是高附加值、专业化船舶。

2.优化运力结构:大力支持内河船舶向绿色化、新能源方向转型。

3.提升管理水平:激励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争创行业诚信标杆。

二、主要奖励政策概览

政策从新增船舶、运力规模、安全管理三个维度对企业进行分级奖励:

1.新增船舶奖励(鼓励投资与更新)

(1)沿海船舶:对新增船龄10年以内的自有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建造优于新购买,集装箱船奖励标准高于普通散货船。

新建:最高150元/载重吨(集装箱船)。

新购:最高120元/载重吨(集装箱船)。

(2)内河船舶(重点支持新能源):对新建造的内河经营性船舶给予高额奖励,尤其向新能源倾斜。

货运(集装箱/新能源):500元/载重吨。

客运(新能源):3000元/客位。

2.运力规模奖励(鼓励做大做强)

(1)沿海企业:运力规模首次达标即可获一次性奖励,阶梯式递增,封顶300万元。

(2)内河企业:分别对货运和新能源客运企业设置首次达标奖励,并设增量奖励机制。

3.安全管理奖励(鼓励规范运营)

(1)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符合证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获评或连续获评“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最高可再获50万元奖励。

三、与新能源船舶相关的奖励设置

为推动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本办法在多处条款中对新能源船舶设置了专门且优厚的奖励条件,具体设置如下:

1.【内河货运新能源】

出处: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内河船舶)。

条例内容:水路运输企业新建造的内河经营性货船,仅含集装箱运输船舶、新能源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载重吨。

要点:此为标准内河普通货船所没有的专项通道,体现了对新能源货船的强力扶持。

2.【内河客运新能源】

出处: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内河船舶)。

条例内容:水路运输企业新建造的新能源内河经营性客船,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客位。

要点:按客位奖励,标准远高于其他船型,旨在鼓励新能源旅游客船、渡船的发展。

3.【内河客运运力规模(新能源)】

出处: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内河水路运输企业)。

条例内容:内河客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新能源船舶运力规模首次达到500客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客位再奖励10万元,封顶70万元。

要点:单独为新能源客运企业设立了运力规模奖励通道,鼓励企业组建和扩大新能源船队。

4.【新能源船舶定义】

出处:第三条第(三)款。

条例内容:明确界定了新能源船舶的范围: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

要点:清晰的技术界定避免了政策适用的模糊性,确保了奖励资金的精准投放。

四、适用范围与申报

适用范围:在福州市指定区(福州新区(长乐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开展生产经营的水路运输企业。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取得相关证书的第二年6月1日-15日向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申报。

该办法不仅通过阶梯式奖励鼓励企业扩大运力规模、提升管理水平,还通过设立差异化的补贴,明确释放了支持内河船舶新能源化的政策信号。对于计划在内河领域更新或新建清洁能源船舶的航运企业而言,本办法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资金支持,将有效推动福州内河航运向绿色、高质量方向发展。

来源:电船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