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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探素新能源制氢应用

时间:2021-06-18

 

河南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河南省将健全新型储能设施投资收益机制,支持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完善峰谷电价政策、支持储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加强“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对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由电网企业优先并网、优先保障消纳。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灵活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制氢等技术方式建设储能设施。

 

在电源侧,《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储能。支持新能源企业因地制宜布局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自愿配套建设合理比例储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

 

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合理规划配置风电、光伏、储能等资源,优先支持当地水电、火电企业独立或共同建设“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项目。支持发电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场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系统。

 

创新储能合作共享模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与储能产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共享储能电站。新能源企业可以租用或购买服务等形式配用储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探素新能源制氢应用。在新能源富集区域,鼓励新能源企业率先培育风光发电制氢储能一体化发展模式,探索开展电制氢在新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技术应用。

 

全文如下: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