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政策给力 氢能正在加速落地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布《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

根据《办法》,大兴区对氢能企业入区发展、企业集聚发展、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建设创新平台、企业主导重大课题研究及标准编制、企业融资发展、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车辆推广应用、车辆高效运营、高水平行业交流活动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明确,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采购零部件产品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5%、3%、3%给予采购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零部件产品不予重复支持)。

对采购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装备,应用于分布式能源等示范场景的企业,且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实际采购金额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提出,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推动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汽车。

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当年国家奖励资金的20%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叉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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