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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氢站新政:5种情况不给加氢

时间:2022-01-14

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加氢站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是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加氢站的建设用地、经营许可和安全管理等多方做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

  • 广州将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企业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鼓励各企业推进与汽车加油站或者加气站等合并建设的油、氢、气一体化综合能源站。

  •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专项规划。

  • 鼓励加氢站建设用地集约使用。

  • 在符合本市加氢站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

  • 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符合相关用途的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不对外经营服务。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加氢的禁止性条款做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氢站不得为用氢车辆加氢:

(一)车辆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未悬挂汽车牌照的;

(二)氢气瓶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

(三)氢气瓶未设置电子识读标志的;

(四)氢气瓶超期未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

(五)其他不能保证充装和使用安全的。”

来源: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