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绿氢供热等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北京市发改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新能源综合供热系统。鼓励氢能热电联供、新型储热等技术在产业园区供热基础设施的先行先试。
扩大新技术新场景示范应用。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制冷)场景的应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氢能热电联供等新技术试点应用。围绕本市供热系统重构、城市更新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打造一批新能源供热示范场景,建设新能源供热新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
根据《意见》,北京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支持范围包括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技术。
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方面,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对与新能源供热项目配套建设的蓄热(冷)系统、太阳能补热等设施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其中与主体建筑配套的新能源供热系统,优先由企业投资建设,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对于不具备企业投资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与主体项目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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