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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法规的修改,德国绿色氢的成本几乎可以减半

时间:2025-12-10

  RWE(德国莱茵集团)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框架,到2030年,交付给德国客户的可再生氢气的全部成本将约为每公斤11欧元(12.79美元),而由有增无减的天然气制成的灰色氢气的成本约为每公斤3欧元。

  但它认为,只要对当前的欧盟和国家法规进行一些修改,这种绿色氢成本可能会降至6欧元/公斤以下——有趣的是,每一次修改都可以带来成本的显著降低。

  首先,它表示,仅通过废除《授权法案》中的“限制性标准”就可以降低约2欧元/公斤,该法案规定了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的定义,RFNBO是欧盟对绿色氢及其衍生物的术语。

  新的立场文件没有完全解释它所定义的“限制性标准”,但RWE此前批评了《授权法案》关于时间匹配(或称为时间相关性)的规则,该规则要求从2030年开始绿色氢与供给的可再生电力必须在同一小时内。

  欧盟RFNBO规则

  2023年夏天,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的定义,限制了电解槽如何获取可再生电力,以确保电网原本使用的绿色电力不会被化石燃料电力所取代,从而推高整体排放量。

  根据欧盟的额外性要求,电解槽必须立即从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提取电力,如果直接连接,或者从2028年开始使用购电协议(PPA),在此之前签署的合同的祖父规则将于2038年到期。

  这些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也不得在国家对资本支出或运营支出的任何援助下建造。

  这些规则还包括时间匹配和地理相关性的要求。

  对于采用购电协议(PPAs)的项目,氢气生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在同一个电力招标区进行,并需要每月证明电解槽使用的电力仅来自新的可再生能源。从2030年开始,电力必须在同一小时内产生和消耗。

  如果前一天市场的价格低于每兆瓦时20欧元(20.90美元),电解槽也将符合时间相关性标准。

  废除《绿色氢授权法案》(“RFNBO”)的限制性标准

  根据《授权法案》中的“额外性”规则,从2028年起,用于绿色氢气生产的电力必须来自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此之前上线的项目除外)。

  RWE表示:“欧洲排放交易计划已足以作为一种激励工具;授权法案没有增加任何价值。通过废除《绿色氢授权法案》(“RFNBO”)的限制性标准,德国的绿色氢成本可以降低约2欧元/公斤。”

  “此外,提高电力可用性既可以降低电解槽的运营风险,又可以向客户持续供应。由于可变可再生电力供应导致的氢气产量波动将被消除,对氢气临时储存的需求也将大大减少。”

  换句话说,消除时间相关性规则将使电解槽能够全天候生产氢气,同时减少储存氢气以确保向客户持续供应的需要,这两者都将降低氢气生产的平准化成本。

  该电力公司补充道:“电价补偿的永久延长将在2030年后到期,这将增强欧洲工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从2030年起,绿色氢的成本可以再降低1至2欧元/公斤氢气。”

  据悉,这是对欧盟支持的德国计划Strompreiskompension(“电价补偿”)的引用,该计划在2030年之前部分补偿能源密集型公司因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下的间接排放成本而导致的更高电价。

  国家法规的进一步修改

  RWE认为,对国家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可以将绿色氢成本降低3欧元/公斤以上。

  德国政府目前对电解槽的电网费用豁免——价值约2欧元/公斤氢气——应延长至2029年8月的到期日之后。

  RWE表示:“通过简单的规则调整,电解槽可以根据其市场和系统友好的灵活性潜力,整合到未来工商电网费用的降低中。”

  RWE表示,目前对德国海上电网和热电联产税的绿色氢生产商的豁免——价值约为1欧元/公斤——也应延长至2030年的到期日之后。

  该电力公司还希望修订该国《能源工业法》(EnWG)的一部分,以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购买成本,否则由于电网限制或在特定时间点供应大于需求,可再生能源电力将被削减。

  EnWG第13k条允许电网运营商以低价向灵活的电力消费者提供可再生电力,否则这些电力将被削减。但RWE声称价格应该更低,这将节省约0.50欧元/公斤。

  该公司表示:“随着欧盟和国家法规的这些变化,到2030年,德国绿色氢的总成本可能会从大约11欧元/公斤降至6欧元/公斤以下。”

  RWE还呼吁“稳定”客户对绿色氢的需求。

  报告称:“随着即将在运输部门实施RED III,需求,特别是包括炼油厂在内的运输部门的需求,可以显著增加。”报告指的是,只有少数欧盟国家将最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包括在运输部门使用RFNBO的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

  欧盟绿色氢气使用规定

  欧盟最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Ⅲ)于2023年10月成为法律,其中包括确保这些部门使用越来越多的绿色氢(或其衍生物)的任务。

  该指令名为RED III,要求氨和化学品生产、炼油和钢铁等行业到2030年至少有42%的氢气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35年将增至60%。

  它还要求到2030年,所有运输燃料中有1%是所谓的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这是欧盟对绿色氢及其衍生物(如氨或甲醇)的称呼。

  2023年签署的另外三项欧盟指令将对绿色氢的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AFIR)于2023年9月成为欧盟法律,要求27个成员国确保到2030年,在计划中的泛欧交通网络(TEN-T)的核心路线沿线的每个“城市节点”和每200公里处建立可供公众使用的加氢站,这些站点能够为重型和轻型车辆提供服务。

  TEN-T核心网络连接了整个欧洲的“城市节点”,这是欧盟对欧盟424个主要城市的称呼,包括港口、机场和铁路码头。

  另一项指令FuelEU也同时成为法律,要求所有在欧盟水域运营的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船舶从2025年初开始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2030年上升到6%,2035年上升到14.5%,2040年上升到31%,2045年上升到62%,最后2050年上升到80%。

  到2033年底,船舶在使用RFNBO时将能够加倍计算其减排量,以鼓励其使用。

  此外,成员国去年10月签署的一项名为ReFuelEU Aviation的单独指令规定,2030年离开欧盟机场的飞机使用的所有航空燃料中,1.2%必须由合成煤油(SAF)制成,合成煤油是通过在费-托工艺中将绿色氢与捕集的二氧化碳结合而产生的,从2032年到2034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2%,到2050年将上升到35%。

  这四项欧盟指令加在一起,应该能够为欧洲的绿色氢及其衍生物创造一个现成的市场。

  支持电解槽研发

  RWE补充道,对使用RFNBO的更高要求“有可能为氢气的增加提供实质性支持”。

  通过政府支持的创新、更高效电解槽的研发,可以进一步降低成本。

  RWE表示:“创新的电解槽概念提供了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投资成本,但尚未进入市场。”

  “由政府支持并针对欧洲工厂制造商的研发计划将首先降低与技术开发相关的风险,从而支持氢气的市场引入和随后的成本降低;其次,它将加强对技术进口的独立性。”

  后者指的是廉价的中国电解槽可能涌入欧盟,许多欧洲电解槽制造商一直担心这种情况的出现。

  RWE(德国莱茵集团)总结道:“如果我们做得对,并尽快调整监管框架,氢的扩张将取得成功。上述建议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来源:新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