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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风光制氢,内蒙古修订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2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提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一经确定不能调整。并网型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需要公用电网提供备用容量的,要同电网企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离网型项目按照制氢所需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