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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

时间:2024-08-29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已登记注册,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重点支持氢制取、氢储运、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辖区内光储一体、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多元场景示范应用项目。

 

《措施》提出,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鼓励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系统等氢能产品系统性应用示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供SOFC、SOEC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销售额的2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在辖区内建成的SOFC、SOEC示范项目,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方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绿色氢能专业园区,打造绿色氢能制储运用综合示范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程、环卫、物流、公交领域示范应用,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布局建设创新平台。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化学储能电池和氢能发展需求,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对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