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逐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和甲醇汽车规模化生产
4月29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开展新车型开发,对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乘用车销量达到 1000 辆、客车销量达到200辆、货车销量达到5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销量达到50辆的,按照新发布的每个车型(销量达到上述规定数量以上)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新能源商用车特色化发展,支持优质新能源商用车企业来温发展纯电、氢能、甲醇等新能源商用车,推动产品多元化。加快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开展线路相对固定的公交车、执法车、中长途客运等场景以及长运距、大功率重载货运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甲醇汽车示范应用,条件成熟后拓展甲醇插电混合动力系统在多领域的应用,逐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和甲醇汽车规模化生产。
来源:温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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