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政策抢占氢能“新赛道”

9月份七省区市出台氢能发展鼓励政策,项目落地进一步提速

 

今年以来,氢能热潮不断,除各大氢能企业不断布局氢能以外,各地涉及氢能的支持政策也频频出台,相关产业开发和应用也加速落地。据统计,9月份,除国家层面,广西、河南、浙江等7个省区市也出台了氢能政策。

国家级

9月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支持青岛港扩大氢能利用、日照港建设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港口,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绿色货运系统。打造集风能开发、氢能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建设等的海上“能源岛”。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含燃料电池汽车。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加强船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等技术装备研发,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在客船等方面的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产生的绿氢。

广西壮族自治区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氢能开发利用。在丙烷脱氢、氯碱、焦化等行业聚集地区发展工业副产氢,优化氢气提纯技术,鼓励就近消纳,降低工业副产氢供给成本。在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好、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条件较好地区,探索开展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制氢。积极推动氢能在工业、交通、储能、分布式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化应用。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开展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应用。

河南省

9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和《郑汴洛濮氢走廊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到2025年,河南省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适度超前布局建设一批加氢站。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5000辆以上,车用氢气供应能力达到3万吨/年,氢气终端售价降至30元/公斤以下,绿色低碳比例不断提高,建成3个~5个绿氢示范项目。郑汴洛濮氢走廊基本建成,郑州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成氢能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9月26日,郑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加快郑州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按照《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政府要求,郑州城市群4年示范期内,示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4445辆,建设加氢站82座,建立自主可控的完整产业链。按照城市群任务分工和河南省政府工作要求,到2025年,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2100辆、建设加氢站40座,其中,2022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500辆、建成加氢站10座。

浙江省

9月7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限额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限额50万元。在储氢补贴方面,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氢项目,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限额1000万元。在运氢补贴方面,对从事经营氢气(液氢)产品运输的企业,按年度新增氢气(液氢)产品运输车辆的核载吨位数,给予每吨2000元、限额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山东省

9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工信局起草了《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对在青岛市投资设立且已纳入青岛市统计核算范围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长部分的1%给予增产提效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对在青岛市建设运营的加氢站,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千克的,按照2023年20元/千克、2024年15元/千克给予运营补助。

广东省

9月20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0年)》。《规划》提出,广东省将氢能和燃料电池列为优先发展产业,通过政策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和氢能基础设施发展,将广州列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等示范试点城市,并确定了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布局、分析周边产地资源现状、发展制约原因、氢能供应能力、项目安全性及保障等。

9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建设广州石化氢燃料电池供氢中心等氢能制备项目4个,累计建设加氢站约50座。加快氢燃料电池物流车、专用车、公交车、环卫车示范运营,推广氢能及燃料电池在电力、热力等领域应用,加快探索氢能在轨道交通、无人机、通信移动基站等领域应用。

9月3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氢能方面指出,谋划布局和建设加氢站,重点支持油氢气电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鼓励在大型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货运场、码头等货运集中区域建设加氢、加气站,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创新“以油养氢”模式,支持新建站内制氢—加氢母站(或液氢示范站)与加油站、加气站合建。

上海市

9月20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对上海市车辆运行数据符合国家综合评定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上海市研发生产关键部件并应用于国内示范城市车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布局建设加氢站,对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关键零部件每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鼓励“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有序落地。在部分盟市试点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等交通工具,完善充电、加氢网络服务设施。

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从氢能需求、新能源规模配置、制氢方案、氢能利用等方面,内蒙古能源局组织评估并优选了7个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批复实施。其中,鄂尔多斯市3个、通辽市2个、包头市1个、锡林郭勒盟1个,建设新能源168万千瓦,其中风电124万千瓦、光伏44万千瓦,电解水制氢6.3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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